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对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等10个检验项目进行目标价格治理。(与安徽省27省肿标集采中肿标项目重合)。
其他肿瘤标志物检验价格项目要一并予以规范治理,坚决举一反三,扩大规范治理成果。
并要求各省于11月30日前发文落实第二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于2025年1月1日前执行新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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