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5年招聘公告

职场   2024-11-07 11:17   河南  

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5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聘公费师范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2〕35号)文件精神,西北师范大学现面向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4人,4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详见《西北师大附中2025年面向部属师范院校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在校和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及专业一致。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1999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公告在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http://www.nwnusch.cn)发布,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考生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5日10:00登录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http://www.nwnusch.cn),在官网首页点击“2025年招聘公费师范生”链接进行报名。

2、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附件后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5日10:00。上传附件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尚未毕业考生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个人简历、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推荐证明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资格审核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对于上传资料不合适、不完整的情况,学校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补充上传。资格审核通过考生我校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后续考核事宜。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及试讲考核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由我校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人数不低于招聘岗位需求总数的6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3、进班试讲。进班试讲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加进班试讲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1,达不到3:1的,由西北范大学附属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进班试讲前书面通知应聘者,进班试讲实行百分制,由具有本学科任课教师组成评委小组,具体赋分为评委和学生同时赋分,考试范围在开考前一天告知考生,进班试讲最终得分为评委赋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

4、考核总成绩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50%+进班试讲成绩×50%。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并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组织实施。体检、复检时间及医院由我校指定。参加体检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和复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和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心理测评及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学校聘请专业心理测评机构对入围考生进行心理测试,以考察考生的性情、意志、品 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心理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者,复测一次,心理测评结论以复测结果为准。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且该岗位不再进行招录名额递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心理测评通过后由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及联系原就读学校调查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相关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拟聘人员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http://www.nwnusch.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迁转等相关手续。对在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及毕业证、学位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受西北师范大学及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检部门监督。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1-7752517、0931-7752747

监督电话:0931-761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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