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对象介绍兼职” “国家扶贫志愿项目” 诈骗来袭!陵水公安查处两起出借银行卡案件

文摘   2024-11-01 21:03   海南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且诈骗手法日益翻新,令人防不胜防。近期,陵水公安侦办了两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以“网恋兼职”“志愿项目”为由,诱骗违法人出借银行卡洗白赃款。这不仅给警方破案造成了阻碍,也让违法人在无意间沦为犯罪帮凶。
01
案例一
黄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网恋对象”,添加微信聊了几天后,“网恋对象”便要求黄某下载一个名为“蝙蝠”的境外聊天APP,并与他在该APP 中聊天 。该“网恋对象”常常向黄某透露,自己的兼职十分赚钱。不久后,“网恋对象”询问黄某要不要一起通过“在阿里巴巴上购买衣服和鞋子”的方式兼职赚钱。“网恋对象”声称,她会先向黄某的银行账户转账,再由黄某购买指定商品。黄某起初对此有所疑虑,但在“网恋对象”多次小额转账并成功购买商品后,逐渐放下了戒备心。


后来,“网恋对象”向黄某转账的金额越来越大,同时称自己在做生意因资金原因,需要黄某的帮助,让黄某将钱款转到指定银行卡上并会支付一定的“报酬”,此类要求也越来越多。黄某在多次大额转账后,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警方冻结。原来,这些大额资金正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赃款,而黄某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他们洗钱的一环。不久后,黄某便因出借银行卡被陵水公安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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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吴某某在刷抖音时,偶然刷到一个自称是国家西部贫困地区资助项目的团队正在招募志愿者。出于对公益事业的热爱,他添加了联系人“赵毅老师”以了解更多信息。“赵毅老师”向吴某某详细介绍了该项目的背景和目的,并声称有一笔大额资金将会发放给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志愿者只需将这笔资金汇款到指定账户,即可帮助贫困地区的人民改善生活条件。吴某某听后深受感动,表示愿意出一份力。随后,“赵毅老师”邀请吴某某到江西南昌市参加志愿活动,并承诺会报销其机票和酒店费用,同时还会给予300元的爱心奖金。


吴某某听后十分心动,便爽快的答应了邀请。他按照“赵毅老师”的指示,购买前往南昌的机票,并顺利参加该项目志愿活动。在活动期间,吴某某按照要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帮助项目进行汇款。他本以为自己是在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却未曾料到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刚从南昌回来不久,吴某某就收到了银行卡账户被冻结的信息,很快也收到了陵水公安的传唤。



经查,违法人黄某出借银行卡,从中非法获利600元;违法人吴某某出借银行卡,从中非法获利300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200元;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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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公安提示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两卡”违法犯罪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ND


审核|陈军军  林  培
编辑|董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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