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在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对党忠诚老实,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取得对应学历学位的2025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须为全日制学历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需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的,第一、第二学士学位所就读高校均为我区定向招录高校(见附件),所学专业均须符合定向该校招录的专业要求。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199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3.担任过院系以上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或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学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底),或者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荣誉。
(五)符合广西2025年定向选调生招录急需紧缺专业(详见附件)或现就读高校国家一流建设学科相关专业,其中,法学专业的在报到时(毕业当年7月中旬前)须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可不限专业报考。
志愿到县乡机关工作的不限专业报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6.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9.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10.有学术不端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