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日
【违法地点】朝阳路与前进路十字
【驾驶人】刘某
【违法车辆】晋M0U71*
【处罚】罚款300元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日
【违法地点】朝阳路与前进路十字
【驾驶人】焦某
【违法车辆】陕UP697*
【处罚】罚款300元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3日
【违法地点】朝阳路与前进路十字
【驾驶人】刘某
【违法车辆】陕V32A3*
【处罚】罚款3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非法改装、违规载货危害大
别让祸从“货”起
面包车非法改装、违规载货的危害
1、容易发生侧翻事故
面包车改装后用于拉货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货物会增加车身重量,在转弯时容易发生侧翻。
2、会影响刹车性能
客货混装后,装载量远远超过客车本来可以承受的重量,导致车辆底盘下沉,从而会影响汽车的刹车性能,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刹车时往往不能停住,安全隐患非常大。
3、危及驾乘人员安全
改装后的面包车人和货物混装,如果遇到紧急刹车,由于惯性车内货物会往前冲,不但危及驾乘人员安全,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请勿私自改装面包车,更严禁人货混装!
安全交通,不可懈怠
前车之鉴,必须警觉
事关你我他的生命安全
驾驶人及各货运企业都必须重视
从源头上杜绝
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来源:渭南交警临渭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