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减少和降低夜间空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切实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决定对主城区大中型货车实施夜间交通分流管控,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天17时至24时。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渭华大街(310国道)以南,310国道与老城街交叉口至连霍高速渭南东收费站出口转盘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
高新南区:乐天大街以南,渭清路以西,高新西路(310国道)以东,108国道以北。
连霍高速:渭南主城区过境段(老连霍高速公路);渭南西收费站24小时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车通行。
以上限行区域内除了310国道(包括渭清路重叠段)允许通行之外,108国道、华山大街、关中环线(渭兰路)段限制通行。
三、限行车辆
大中型普通货车(不含新能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渣土车(不含新能源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以及所有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
四、其他规定
1、限行时段内,过境车辆请提前选择连霍高速、榆兰高速、京昆高速、310国道城区段择路绕行,不得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
2、确需通行的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民生车辆通行证。办理电话: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0913-3035534高新分局0913-2110258)。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限行之外的时段,主城区城区310国道、108国道允许限行车辆通行,需要驶入主城区其他路段的需在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申请。同时,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重污染天气橙、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