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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自治区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发表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于2011年6月制定了《戒毒条例》,为禁毒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全球毒情形势的变化,禁毒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大多数省、区、市积极应对,先后制定出台禁毒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努力破解禁毒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11月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大麻毒品条例》,当前,新疆禁毒工作面临新型毒品种类多、识别难,线上线下毒品犯罪交织,境外毒品渗透和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日益凸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禁毒工作,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禁毒工作经验和做法法制化,制定《条例》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条例》为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自治区公安厅高度重视,在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内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5月31日,《条例(草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正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24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修改工作小组,围绕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期间,向自治区相关单位、部门,各州市地人大书面征求修改意见建议;通过新疆人大网、新疆人大微信公众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赴乌鲁木齐市、巴州开展立法调研。根据征集意见与调研情况修改工作小组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今年9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全票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条例》的内容,遵守《条例》的规定;按照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毒品管制,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加强戒毒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全社会要动员起来,认真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努力创造洁净无毒的社会环境,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来源 | 新疆禁毒
编辑 | 彭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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