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傅军飞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试图逃避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占他人救助金;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固废掩埋项目审批、危废转移审批、环评办理、环保执法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傅军飞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傅军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由郓城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