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人民政协”┃岳国峰:写好履职为民的委员答卷

文摘   2024-11-15 17:35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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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讲好政协故事、履职故事,传播政协好声音,凝聚强大正能量,推动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汇聚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的强大合力,即日起市政协公众号开设“我与人民政协”专栏,用亲历者的视角,记录与人民政协的不解之缘,畅谈对人民政协的认识体会,抒发对人民政协的深厚感情。敬请关注。

讲述人



岳国峰 

滦州市政协委员,茨榆坨镇茨榆坨东街村卫生室医生


写好履职为民的委员答卷


我是一名在基层工作了20年的乡村医生,2017年荣幸地被推荐为滦县政协委员,从此与政协结下不解之缘。在这个大家庭中,我结识了很多各界精英和优秀人才,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新的观点,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密切联系身边群众,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几年内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40余件,很多意见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重视、采纳,为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推动相关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也连续六年被评为“最佳政协委员”。

当好民情民意“传声筒”

初入政协,参加了政协委员学习培训班,使我懂得了什么是政协,理解了“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知道了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和方式,政协委员就是民情民意的“传声筒”。有一次中午我接孩子放学,当时学校附近正在修缮泄水沟渠,学校门口被又深又宽的沟渠完全阻断,而工程方却没有考虑学生上下学的问题,只在沟渠上架了两个四十多公分宽木板供学生通行,孩子们要想安全通过,只能一侧由老师扶着,另一侧由家长接着,一个一个通过,不仅通过效率非常低,而且木板有滑落的风险,家长和老师怨声载道。见此情景,我拿出手机,录了两段视频,反映到政协工作微信群。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虽然是中午下班时间,政协办公室陈双印主任在第一时间就联系了我,了解事情原委。紧接着在短短十几分钟内施工方、教育局、交通局都通过电话和我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中午放学反映的问题,下午上学时用几节水泥管道修缮的便桥已投入使用,桥面宽阔平整,安全稳固,及时解决了学生入校的困难,消除了安全隐患。这让我第一次深切的感受到了政协工作的超高效率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政协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平台,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作为政协委员的价值和力量所在。

还有一次在出诊过程中,我发现很多村庄安装的净水机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冬季缺乏防冻措施导致设备无法运行,有的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有的滤芯更换不及时导致净化效果不好,这对于地下水有污染地区的群众来说,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事情,群众反映也比较强烈。我及时将该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并形成《关于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提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了村民饮用水安全和便捷的问题。有些时候,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繁重,对基层群众的一些小事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从而让有的群众产生政府不担当、不作为的误解,而作为政协委员,我们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及时和反映发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这样,既可以解决群众难题,又可以帮助党和政府树立良好形象。

当好矛盾纠纷“解压阀”

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作为政协委员,要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反映群众意见呼声,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作为一名基层医生,我接触最多的是普通百姓,他们在思想境界和意识形态上都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多百姓面对问题往往更多的是喋喋不休抱怨和牢骚,更有甚者会发展为社会泄愤和维权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在日常诊疗工作中,我通过积极和患者沟通,不但能了解患者的生理健康状况,也能更深入了解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通过我所掌握的国家相关政策,给患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不满情绪和抵触心理做好政策解读,增信释疑。

记得茨榆坨镇在推进城镇化进程进行商业街搬迁工作中,由于很多历史原因,导致很多商户和业主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甚至很多房屋产权和土地证都没有,但由于人们对拆迁暴富这一社会现象的追崇,导致涉及拆迁的商户对拆迁补偿都有着很高的心理预期,而通过政府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格远低于大家的心理预期,拆迁矛盾比较突出。由于我在基层工作了20多年,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而且大家都知道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对国家政策了解比较多,一时间我的诊室成了拆迁户的聚集地,大家没有顾虑地在我这里诉说着各自不同的情况,表达着各自想要的诉求,我认真的听,详细的记,然后给大家合理地分析,由于都是父老乡亲甚至都是亲朋挚友,我给大家做解释和沟通时也没什么障碍和隔阂,大家都比较容易接受和理解。同时我将大家的不同情况和诉求,也积极的向政府部门反映,不断沟通最佳解决方案,既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最大程度争取了群众利益,又有效推进了拆迁工作。这次事件让我更好地树立了一名政协委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也让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在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上发挥的积极作用。

当好领导决策“参谋员”

人民政协有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凝聚各方智慧,努力为党委政府谏真言、献良策,是政协委员的优势和职责所在。我是一名中医药非遗传人,如何焕发新时代中医药的创新力量,让中医药非遗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让中医药守护更多人的健康,是我们全社会,更是我们每个中医传承人的使命和责任。在开展传承活动中,我发现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会受到《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和《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的制约。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传承人有责任有义务进行相关项目的传承与发展,但要求必须遵守《中医药法》《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是世代传承的治疗技艺或药品制作工艺,他们并不具备行医资质,更不具备药品制作,生产,销售的资质。按照《医师法》规定,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是要按照非法行医罪进行处理,而我们的非遗传承人有的文化水平不高,有的只对该技艺有深刻了解而对系统的医疗知识知之甚少,由于工作,生活,年龄等条件限制,这些人很难考取医师执业证书,没有医师执业证书这一部分传承人所掌握的治疗技艺就无法进行传承与发展,更谈不上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守正创新。传承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宝贵技艺或经验,将面临失传。同样掌握中药加工制作工艺的非遗项目或传承人也面临着非法制作,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风险,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内备案后才能进行操作。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显然很难满足以上条件。所以,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和实践活动,会受到诸多法律法规的限制,稍有不慎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所传授的相关非遗技艺和非遗传统工艺在社会应用方面也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当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社会更好的发展,更规范的运行,我们必须要遵守,但这将是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发展与传承提出严肃挑战。于是我基于现实情况撰写了《关于化解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保护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建议》,提出了一些优化现行政策规定的建议,得到了唐山市政协和河北省政协的重视和采纳,为相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了决策参考,客观上为助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时光匆匆,岁月荏苒,转眼间我已加入政协组织七年,可谓收获满满,终身难忘。在未来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怀抱梦想,坚定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书写好履职为民的委员答卷,在人民政协舞台上绘就更加绚丽的人生!


END


来源     市政协研究室

编辑     靳绍杰   田立群

审核     杨   群    

审定     米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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