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需要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回答:报废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油乘用车,或者2018年4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报废车需今年7月25日前在本人名下。
回答: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回答:申请时要填写好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银行账户、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购置新车等信息,并上传相关凭证。
回答:我县目前仅有1家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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