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一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均为200元,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为95%,居民医保为90%;二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均为600元,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为92%,居民医保为80%;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均为900元,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为90%,居民医保为60%;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均为1200元,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为80%,居民医保为50%。玉溪市内转院实行起付标准补差,患者从低等级医院上转到高等级医院按高等级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高等级医院下转到低等级医院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中医类科室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有所降低,其中,一级医疗机构降低100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降低2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则相应上调2个百分点。重大疾病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来源:玉溪市融媒体中心
红塔区融媒体中心编辑:陈庆
红塔区融媒体中心审核:施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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