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办理机关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牵头组织开展对支队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支队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审核:吕绍轩
▌校对:朱锋亮
▌编辑:杨晴晴
▌来源:漯河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
▌制作:漯河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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