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心仪的偶像明星合影,一些粉丝被所谓的“内部工作人员”诈骗高达数十万。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某原为郑州某公司员工,在一次偶然机会下结识了贺某某(在逃)。贺某某以兼职为由,诱骗其有“内部渠道”可以与演唱会明星合影。自2024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某在贺某某的组织下,伙同他人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能够通过演唱会内部工作人员渠道安排与明星合影,后又以“名额有限但需收取手续费”等理由退还部分钱款,或直接将被害人拉黑删除。2024年3月30日,被害人谢女士在软件刷帖时,看到有人发布“XXX演唱会后台有合影机会”,私聊后添加微信详谈。经查,谢女士等多名被害人被骗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李某某又冒充票务代理的身份配合贺某某等人编造借口,拒不归还大部分钱款。案发后,贺某某等人已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据被告人表述,贺某某在最开始是利用了李某某的账号发布了一次明星合影的广告,等有意向的客户联系贺某某后,李某某会按照贺某某定的价格回复,一般是合影一次2万元,若对方接受,就会让意向人添加贺某某的微信,后续由贺某某对接。在诈骗过程中,李某某根据贺某某的指示,伪造合影名单以博取被害人信任,并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接收、转移部分被害人钱款。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发还给各被害人。徐汇法院刑庭审判员杨晓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涉嫌诈骗的金额为十余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系从犯,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又鉴于其退缴了剩余的全部违法所得,被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弥补。所以综上所述,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在购买门票及其附属服务时,还是建议在官方网站或者平台上购买。如果确实需要在其他的个人或者其他的平台上购买的,还需要仔细甄别,多问多看,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杨晓晨说道,“其次,演唱会门票价值是在几百至几万元不等,金额相对高,有些人可能在讨要钱款无果后就不了了之了,这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在遇到纠纷之后,或者可能发现被骗的情况后,应当立即选择报警,让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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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旺、施昱辰
编辑:邱彩红
审校: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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