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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牧民、土地承包人、农机具所有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遏制毁林毁草违法行为,持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本着“减存量、遏增量、治根本”以及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开垦林地草原或进行其他非林业草原生产建设活动。
二、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相关执法部门上报本人非法开垦行为并按要求恢复植被,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三、受雇用开垦土地的装载机、推土机司机,应当核实、查阅所开垦土地性质的相关文件,明知开垦土地为林地草原,仍受雇于人帮助非法开垦土地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按照共同犯罪从严查处。
四、严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举报正在进行的非法开垦林草地线索,经调查属实的线索每条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非法开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
乌审旗公安局:0477—7593000;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7221899;
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7—7212233;
嘎鲁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7583380;
无定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7560221;
苏力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7520007;
乌兰陶勒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7552004;
图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7510072;
乌审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278113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乌审旗公安局
2024年10月22日
审核:吴晓峰
编辑:党的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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