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发布
关于启用新增车载移动取证设备的公告
关于启用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启用新增车载移动取证设备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启用车载移动取证抓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取证抓拍设备。一、抓拍设备:鲁R9811警(警用摩托车)鲁R9886警(警用摩托车)鲁R9995警(警用摩托车)鲁R9568警(警用摩托车)鲁R9880警(警用汽车)二、抓拍地点牡丹区大队辖区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2024年12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启用车载移动取证抓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取证抓拍设备。
一、抓拍设备:
鲁R9811警(警用摩托车)
鲁R9886警(警用摩托车)
鲁R9995警(警用摩托车)
鲁R9568警(警用摩托车)
鲁R9880警(警用汽车)
二、抓拍地点
牡丹区大队辖区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2024年12月16日
关于启用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的公告为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新增两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非现场自动抓拍,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一、设置地点黄河路与牡丹路交叉口中华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二、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2024年12月16日
为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新增两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非现场自动抓拍,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一、设置地点
黄河路与牡丹路交叉口
中华路与青年路交叉口
二、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