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部门联合通告!

政务   2025-01-15 16:59   安徽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祈天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滞空时间长,火焰温度高且不能控制,极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合肥市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违反本通告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将坚决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发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0551-110(市公安局)

0551-12350(市应急管理局)

0551-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119(市消防救援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消防救援局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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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王绮漪    责编:彭旭升   审核:王淼、杨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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