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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下旬以来,安龙县城乡居民按政策规定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可享受“四保”医保待遇,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筑牢农村医疗健康保障网,持续增强医保民生福祉。
保住院。在年度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医保实行市地级统筹,保障政策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有所差异。全国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能够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把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还可以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同时,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按照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
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
保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
来源:黔西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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