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文摘   2024-11-25 10:14   山东  


关于高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决定对奎文区“高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高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8月17日16时许,在潍坊市奎文区第二人民医院,一个陌生网友通过“facetime”联系高某,以帮助高某降低“微粒贷”利息为由对高某实施诈骗;经核实,高某共计被骗50000元,向一级涉案账户中原银行:6236602213450873,户名:周浩的银行账户转账。
被害人高某资金流向:被骗资金50000元通过高某的银行账户转账到中原银行账户:6236602213450873 (开户人: 周浩,开户行: 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接警后,奎文警方成功冻结该案一级涉案账户:中原银行卡:6236602213450873 (开户人: 周浩,开户行: 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冻结金额44661.93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奎文区高某被诈骗案冻结的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被害人高某资金共44661.93元。
该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高某被诈骗案”的被害人高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的或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王警官、宋警官
联系电话:0536-2998139
                  0536-2998110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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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奎文公安

编辑丨刘   娜

初审丨刘栩宁     复审丨陶彦博     终审丨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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