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11月13日,抚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会议召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冬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预青”专项组组长、团市委书记王太红作工作报告,市“预青”专项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市阳光学校校长列席。
市“预青”专项组组长、团市委书记王太红作工作报告,指出,市“预青”专项组围绕平安法治抚州建设目标,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工作,着力夯实基础,构建工作长效运行机制;坚持教育引导,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设;优化社会环境,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坚持法治保障,推进青少年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市“预青”专项组要切实履职,加强阵地作用发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提升罪错青少年矫治水平,不断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
与会人员围绕当前我市“预青”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审议了《2024-2025年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若干意见》。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冬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工作,并就做好进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预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个下降、两个确保”目标;二要深化源头防范,切实提高“预青”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注重监测预警、帮扶关爱、教育警示,用心用情用力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三要强化综合治理,着力降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抓实矫治教育,建强专门学校,严惩违法犯罪,净化治安环境;四是要凝聚工作合力,奋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强化组织保障,多元发力共治,落实督导问效,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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