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家长学生们,寒假来了这种“微信快钱”赚不得

政务   2025-01-16 16:38   山东  

“同学可以帮个忙吗,借你的银行卡用一下,不仅能轻松赚钱,甚至还能日结***元哦”

“好呀!真有这种好事?算我一个!”

等等
这种“忙” 听起来很诱人
很有可能是骗子紧锣密鼓的“陷阱”!

非法买卖“两卡”(电话卡、银行卡)

尤其是银行卡

为上游诈骗犯罪提供

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

已成“帮信”违法犯罪最常见的形式


目前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已将目标

瞄准了涉世不深

社会经验缺乏的年轻群体

以兼职、收购等名义作掩护

引诱其出租、出借、出售

银行卡、手机卡

更有部分青少年

在利益诱惑下
拉拢同学、朋友参与其中
一步步走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大好青年沦为“涉案青年”

现在寒假来临
学生接触手机的机会增多
这也给骗子有了可乘之机

学生在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多关注学习反诈相关知识

莫因一时贪小便宜
被那点蝇头小利蒙蔽双眼!
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
假期生活的监护管理
防止孩子受到诱惑误入歧途
学生王某经人介绍,干了一份兼职: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别人中转资金,每转10万元可以获取50元佣金。动动手指就能挣钱,王某心动了,便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转账资金,再转到指定账户。很快,王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王某也因涉嫌“帮信”罪被甘肃警方网上追逃。后王某被菏泽鲁西新区警方抓获,并依法移交甘肃警方。不问资金来源,就随意接收转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实际上,她进行的资金转账是在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本想勤工俭学,却沦为电诈分子的“工具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后悔晚矣


近年来
涉及“两卡”犯罪的人员
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
从办卡、卖卡
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
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当电话卡、银行卡
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后
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这个时候身为卡主
同样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常见校园“帮信罪”类型

1

两卡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犯罪款项的接收和转移。

典型案例:某在校学生李某在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同时通过人脸认证帮助他人转移违法所得,涉案流水达到600000余元,且有受害人资金直接流入该银行卡。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

跑分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洗白赃款。

典型案例:2024年4月,河南一名大学学生向朋友租借银行卡非法获利,并拉拢四名同学参与,其借出的卡成为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5张卡过了9000多万的流水。

3

技术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如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等。

典型案例:大学生詹某某用网络上线提供的作案设备和自己的两部手机以及两张电话卡,按照上线指示,用手机和电话卡在宿舍架设简易“GOIP”,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活动。詹某某一共从中非法获利925元,导致他人被骗146万余元。

4

吸粉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典型案例:放假在家的张某被一则“躺着就能赚钱”的信息吸引到某“兼职工作”群中。仅需根据群中发布的任务指示,按固定话术在指定微信群内发红包,并将最后一个红包备注“扫码进总群”,即可根据任务完成次数获取佣金。由于所用微信经常被封,张某也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可能违法,但因来钱轻松快捷,遂抱侥幸心理并未收手。案发时,张某通过不法途径获利2.4万余元。最终张某依法被判拘役五个月,罚金四千元,并收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手机。
同学们一定要注意提高警惕!
以上行为都可构成“帮信罪”!
一旦参与将会面临严重后果!

来来来

蜀黍梳理了

“帮信”违法犯罪

各种成本清单

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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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帮信快钱”
你还敢赚吗?

*部分内容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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