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辆的公告

政务   2024-09-12 17:01   吉林  


为了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切实消除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一)项、(四)项和第五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下列重型货车、挂车、小型面包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公主岭市辖区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挂车、小型面包车辆明细




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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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赵建国
审核|王   军
编辑|孙巍巍

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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