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全县1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第32次)在浮来山街道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安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滕海青同志出席会议并讲意见,浮来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应急安全中心主任,县经济开发区应急办主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浮来山街道辖区内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推广了莒县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落实主要负责人1月份安全生产重点责任事项的经验和做法;传达学习了1月份落实“安全生产日”制度督导情况通报;观看了《荣成齐东海通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12·7”事故警示教育片》;对2月份“安全生产日”活动及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强调,企业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个月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重点责任事项的落实,在数量上做到全覆盖,在质量上高标准。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着眼解决自身问题,借鉴试点企业的经验,杜绝生搬硬套不问效果。春节后的开工“第一课”,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要重视,准备工作要充分,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关于落实农村“安全生产日”制度方面,建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继续带头到村列席指导,包村干部加强全程指导。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把督导工作贯穿始终,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和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改进督导方式,每个组随机抽查,全程列席一个村的“安全生产日”会议,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开展座谈,现场反馈问题,通过解剖一个村,了解一个乡镇街道组织情况。
会议提出,新的一年要有新气象,继续用好安全生产工作“三个抓手”,把工作抓具体、抓在日常,久久为功、厚积成势,切实提高我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