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世界日报专讯】反洗钱委员会(AMLC)一位官员9月5日表示,被革职的打拉省邦班镇长郭华萍及其同伙如果在多起洗钱案件中被定罪,可能面临累计609至1218年的有期徒刑。
反洗钱委员会调查和执法部副部长亚德里安·阿尔朋在参议院听证会上作证时表示,针对郭华萍和其他被告提起的案件每项可判处7至14年有期徒刑。
在参议院对郭华萍涉嫌逃离菲律宾一事进行调查期间,阿尔朋说:“根据《反洗钱法》第4(a)、(b)和(c)节,从事洗钱活动可判处7年至14年监禁。”
据他透露,前镇长和其他被告面临着87项洗钱罪。反洗钱委员会、国调局和总统反有组织犯罪委员会上周已向司法部提起了洗钱指控。
这些案件涉及约70亿比索,据称这些资金被用于打拉省邦班镇的非法离岸博彩中心(POGO)的运营。
除了郭华萍以外,涉案的其他被告还有她的“姐姐”张密尔、邦邦牙省宝辘镇“幸运南方99”公司的授权代表卡珊德拉·李·王以及前技术和生计资源中心(TLRC)副主任丹尼斯·库纳南等。
在周四的听证会上,参议员洪智未洛斯提醒张密尔她所面临的重罚。这是张密尔第二次出席参院听证会。
洪智未洛斯告诉她:“张女士,如果你与郭华萍和其他28人被定罪,每项罪名的刑期为7至14年,有87项指控。所以即使我们采用最低的刑期7年乘以87,这实际上已经是一段很长的时间了。即使判处最低7年徒刑,也已经超过人的一生了。张密尔女士,我希望你能考虑我们从反洗钱委员会收到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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