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摘   2025-01-20 11:29   安徽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什么时间发放的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我市“商转公”贷款按纯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广大缴存人可关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首批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之后按季度公布“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情况。


二、什么情况下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当个贷率高于95%时,暂停 “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届时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官网进行公告。


三、“商转公”贷款办理的方式有哪些?

答:有两种方式。

1.“先还后贷”方式。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再自行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并办妥抵押手续后,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其本人账户。

2.“以贷还贷”方式。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还款专户,用于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


四、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原商贷银行出具);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婚姻证明文书;

5.夫妻双方户口本;

6.借款人还款储蓄卡;

7.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8.不动产权证书;

9.个人收入证明;

10.多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仅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须提供)。


五、按“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借款人按下列流程办理:

1.至原商贷银行出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

2.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的“网上预约”栏,预约“商转公”业务具体银行受理点;

3.携申请材料至“网上预约”的银行受理点办理;

4.公积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审批;

5.审批通过的,通知借款人结清部分或全部原商贷,借款人接到通知后,再结清部分或全部原商贷,并配合办妥抵押;

6.发放贷款。


六、按“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借款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至原商贷银行出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

2.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的“网上预约”栏,预约“商转公”业务具体银行受理点;

3.携申请材料至“网上预约”的银行受理点办理;

4.公积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审批;

5.通过审批的,借款人配合贷款承办机构办理抵押;

6.发放贷款;

7.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部分或全部原商贷,并配合办妥抵押。


七、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否要经过原商贷银行同意?

答:需要。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后,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


八、我在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有一笔商贷剩余120万元未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现为70万元,剩下的50万元需要自筹资金结清还是需要重新办理一笔50万元的商业贷款?

答:不需要自筹资金结清,受托银行将原商贷剩余部分作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九、我在工商银行有一笔商业贷款尚有120万元未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现为70万元,剩下的50万元可以重新向公积金中心其他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吗?

答:不可以。受托银行将原商贷剩余部分作为本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不再重新发放。


十、原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是否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十一、我从开发商手上买的新建商品房,至今还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不可以。“商转公”贷款住房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


十二、我在庐阳区有三套住房,且家庭名下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不可以。借款人家庭在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内无三套(含)以上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十三、我在庐阳区仅有一套住房,但家庭名下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不可以。借款人家庭名下须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您家庭名下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可办理。


十四、办理“商转公”贷款对住房产权和抵押情况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在房屋分割、产权比例等方面无争议纠纷,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住房抵押权人须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十五、我商贷当前为逾期状态,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不可以。


十六、个人信用不良的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


十七、当前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有哪些?如果不是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当前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受托银行一共有19家,分别是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邮储银行、徽行、合肥科农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和杭州银行。如果不是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申请人可以自筹资金按照“先还后贷”的方式办理“商转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八、我目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不可以。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暂不支持办理。


十九、如果我办理了“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怎么约定的?

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 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年限,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二十、我当前的贷款剩余本金为70万元,月还款额5000元,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时原商贷实际贷款剩余本金为69万元,那按照“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要求,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还是69万元?

 答:因受理贷款时无法获取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原商贷剩余本金,在申请贷款时按照实际贷款额不超过当前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还款额后的金额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故为69万元。 


二十一、“商转公”贷款是否计入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答:计入次数。如果您当前商业贷款余额偏少,应综合考虑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及利率对您的影响,以免影响您后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十二、我用住房抵押办理了经营性贷款,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二十三、房屋属于本人和配偶双方共同共有,均为商业银行的借款人,本人没有缴存公积金,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可以按配偶名义申请。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资金运作等管理工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