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19 18:1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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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高职部:


请各学院、高职部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22〕86号)文件要求做好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
01
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我校2024届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学费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对其用于学费的贷款实施代偿,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或代偿1/3,3年补偿、代偿完毕。本专科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研究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只有毕业当年才能申报,转年不能补报。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中西部地区和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是指:
(一)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 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 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 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注:县以下除了乡镇以外,在基层街道就业也纳入了资助范围。
各学院、高职部对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本院(部)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02
报送材料
各学院、高职部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0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
02
提供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或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上的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文件要求,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纸质版2份)。
对于个别到基层就业的公务员、选调生因就业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无法提供“就业协议”的情况,可以使用录用文件等公文作为证明,并提交由就业单位盖章的,不能提供“就业协议”的说明,替代“就业协议”进行审核。
03
2024年服务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04

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提供贷款合同以及一次性还款计划书(纸质版2份)。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各学院、高职部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助贷中心审核。


 学生处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XX学院(部)2024年服务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名册.xlsx

附件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pdf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样表.doc

附件5:服务基层实施细则的政策补充说明.pdf

附件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标准细则.docx

编辑:刘严

责编:王洪闰
校审:张贺忠 黄晨 马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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