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村(居)民、农用船舶所有人:
为切实做好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涉水作业安全,现将枝江市农用船舶安全告知书通知如下:
农用船舶所有人是农用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船舶要在登记活动区域内使用及停放,不要超登记区域作业。
2.船舶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要有与农事生产无关的载货、载人等活动。
3.船舶要配备齐全救生圈、救生衣、缆绳等设施,不要缺少必要的安全、系泊设施。
4.船舶所有者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水上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不要将船舶交给未经培训人员作业。
5.船舶所有者要定期做好船体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船体安全、设施齐全,不要带安全隐患作业。
6.登船人员要身体健康、成年,不要有严重基础疾病、身体不适人员、带病以及非劳动生产人员登船作业。
7.登船前要穿着救生衣,不要在夜间、大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以及酒后、超员超载、超条件作业。
8.登船作业时要有人岸上指挥、监护,不要单人作业。
9.船舶要船舶所有人或固定驾驶员使用,不要将船舶租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