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公安局关于限期处理涉案
机动车的公告
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
截至2024年11月8日,夏河县公安局在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76辆(附表),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交通管理扣留机动车3个月内)持机动车合法来历凭证,到夏河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或办案部门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甘肃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夏河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302室)
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曼克村171号
夏河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