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5年第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宝莲与被执行人周忠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
被执行人:周忠义,男,汉族,1966年11月07日出生,住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山街道桥头村,公民身份号码35222419661107****。
执行标的
被告周忠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宝莲150000元。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配合法院拘传被执行人的,申请人自愿按1000元/人的标准向举报人当天当场支付。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
以上执行悬赏举报方式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93-7919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责编:张帆
编辑:明月
来源:公信福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