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一十载 征途如虹启新程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成立10周年工作综述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成立10周年。2014年12月14日至20日,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昌都正式建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昌都民主政治建设史上极具标志性意义。10年来,昌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与党委同向、与人民同心、与法治同轨、与发展同步、与时代同行,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在规范中提高,为推进昌都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丰富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昌都实践,书写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昌都篇章。
一、讲政治、顾大局,党的领导全面加强
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依法履职的最大底气和政治保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性、立足人民性、体现时代性、增强创新性,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在强化思想引领中坚定政治立场。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保证,更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累计召开133次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12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坚定政治立场和凝心铸魂的根本遵循,第一时间、第一议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确保始终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用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作为发挥人大优势和依法履职的行动指南,常态化、制度化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始终按照党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职,用党的人大理论引领和指导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依法履行职责中贯彻党的主张。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人大工作的根本职责,更是贯彻党的主张的具体行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累计向市委常委会会议汇报工作9次,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220余次,报请市委批准工作规划、立法规划、立法计划17项,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切实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制定完善任前法律考试和任后宪法宣誓、述职评议等制度,提高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水平,累计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5名,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加强任后监督,确保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意图。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决定相统一,围绕全市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先后依法就昌都市“十三五”“十四五”规划、清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作出决定决议75项,确保市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在落实党委要求中体现人大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更是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强化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人大优势、提升治理效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成效,不断推动新时代昌都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深刻把握“国之大者、区之要情、市之重点”,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在市人大机关开展“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创建活动,按照市委要求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交通法执法检查和全市农牧民增收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全市农牧民增收、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情况报告,确保党的部署要求在市人大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全面融入、全心参与、全力推动全市中心工作,聚合常委会班子成员、专委会、全市人大代表力量,带头落实市委安排的重要会议精神落实、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督导任务,积极参与维护稳定、宣传宣讲、调查研究等工作,在聚焦大事、服务要事、办好实事中,坚决做到市委有号召、有部署,人大就有响应、有行动。
二、立良法、保善治,立法质量全面提高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站位法治建设第一线,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有力推进了法治昌都建设。
——主导作用更加有力。强化落实人大主导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环节的机制,累计召开立法协调会8次,听取立法工作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丰富完善立法规划项目,确保符合党政所谋、发展所需、人心所向、人大所能和昌都特色。提前介入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主动参加法规案立法听证会,组织相关部门充分酝酿、反复斟酌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在法规的主要制度设计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指导性意见建议,有效增强了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连心桥”作用、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智囊团”作用,对法规草案进行把脉问诊、民意征集、实施后评估的同时,组织立法工作人员赴四川、江苏等地开展立法考察和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立法专题培训班,常态化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专题讲座,强化立法智力支持和专业支撑。
——立法质量全面提高。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根本,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按照急用先行、需要为先的导向,注重“小切口”立法,制定《昌都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助力提升城市品味、建设美丽昌都和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这是昌都首部地方性法规。制定《昌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维护市容环境提供法律依据。制定《昌都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界定“议而必决、议而可决、议而不决”的具体事项,提高决议决定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制定《昌都市城市绿化条例》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助力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厚植城市之绿。制定《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推动依法保护和科学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制定《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升会议议事质量和效率。制定《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助推昌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前,正在推进昌都市地方立法条例和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然乌湖景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
——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强化法治意识,发挥人大在宣传贯彻宪法中的带头作用,以国家宪法日为载体,开展宪法专题讲座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723人次,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制定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坚持每年度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常态化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讲座和信息平台线上培训,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求,依法对《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等3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全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军民融合等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强监督、助发展,监督实效全面增强
坚持把党政所需、人民所盼、职责所在的工作作为着力点,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持续加强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要求情况,宪法法律实施情况,“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
——紧扣“稳定”大事,为加强依法治理增动力。坚持以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厚植长期稳定的法治基础,听取“七五”普法和“八五”普法中期实施情况报告,提高普法实效,加强法治昌都建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执法检查,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执法检查,保障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品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执法检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开展《宗教事务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实施情况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重点寺庙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助力提升寺庙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执法检查,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开展《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执法检查,加强对登山活动的管理,助推发展登山事业。开展全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专题调研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对手机与互联网实名制登记工作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开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校风校规、乡规民约、寺规僧约专题调研,对市直相关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赴云南省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做法,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深走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紧扣“发展”大事,为提高经济质效强助力。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任务,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每年度听取审议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等工作报告和预算绩效管理专项报告,开展经济运行情况、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部分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题调研,建强和用好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并听取审议报告,助推国有资本规范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每年度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专项报告,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审计监督更好发挥作用。开展政府管理债务情况专题调研并听取调研情况报告,推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调研并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报告,听取审议“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推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建情况报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开展《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和全市乡村产业振兴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并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商务工作、旧城改造、道路交通项目建设、特色产业、青稞增产等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紧扣“生态”大事,为绿色昌都建设添活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执法检查,赴日喀则、林芝市考察学习乡村生态振兴监督工作的有效做法,听取审议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全市审判机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环境保护、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监督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助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坚决守护好藏东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昌都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情况专题调研,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每年度围绕不同主题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助推绿色发展。
——紧扣“强边”大事,为拱卫边防稳固聚合力。聚焦推动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强边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执法检查,开展《昌都市创建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规划(2022—2026年)》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调研,在支持部队建设、推进“双拥”共建、加强政策宣讲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助力边防巩固和边疆安全。
——紧扣“民生”实事,为发展社会事业加效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群众关心关注的小事当成人大监督的大事,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执法检查,开展大学生就业、就业援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三包”经费投入使用管理、西藏班(校)办学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组织代表对市民服务中心和市教育体育局便民服务大厅进行视察,助推提升教育质量、发展体育事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推动科技引领高质量发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执法检查,开展文化领域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专题调研,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执法检查,开展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农牧区药品供应保障、农牧区医疗保障和基金管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十三五”时期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报告,助推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救助工作专题调研,推动办好“一老一小”实事。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生产安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执法检查,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大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执法检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档案保护利用工作。开展三岩片区整体搬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主城区公厕建设管理等专题调研,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紧扣“法治”要事,为促进公平正义注法力。始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立足推动提升工作法治化水平,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开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平正义情况专题调研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听取审议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破解“执行难”情况、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司法改革、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专题调研,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不断促进公正司法,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听取审议监察委员会运行情况和专项工作报告,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连民心、聚民智,代表工作全面提质
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作用,把代表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牢牢抓住加强代表服务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这条主线,支持和服务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代表知情知政更加全面、履职尽责更加主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搭建履职载体激发“想为”意识。持续拓展联系渠道和方式,丰富联系内容和形式,制定《昌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系制度》《昌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市人大代表建立直接联系方式,通过座谈走访、邀请参加调研等形式,加强同代表和群众的经常性联系,不断深化“双联系”制度。按照坚持建管并举、以管促建的原则,在全市建成150个“人大代表之家”,作为代表学习视察、走访联系、接待选民、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人大代表之家+选民+履职+为民办实事”活动,累计联系群众近7万余人次、开展宣传宣讲3.9万余场次,群众常来、代表常在、实事常办成为常态。落实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常委会主要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相关单位民主生活会、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市政建设、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组织代表召开以庆祝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座谈会和“发挥代表作用、促进昌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主题的座谈会27场次,进一步丰富了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优化服务保障提高“能为”本领。2022年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通讯和交通费用补贴制度,累计为无固定收入的农牧民市人大代表兑现联系群众的通讯、交通补贴67.4万元,为依法履职提供经费保障。坚持把履职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建立《昌都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在重庆、厦门等地和昌都市委党校举办代表培训班26期,到天津、成都等地考察学习19次,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印发会议公报和推送工作动态促进知情知政,征订配发《人大代表履职手册》等知识读本强化学习,履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推行年度履职情况登记制度,建立履职档案,突出出席会议、参与视察调研、开展述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职重点制定考核办法,有效激发了履职动力。制定《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600余人次,履职活力明显增强。开展“发挥代表作用,争做政策法规宣传员、维护稳定守护员、党和群众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创建活动,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民生有人关注、民怨有人倾听、民意有人代表、民主就在身边。
——强化建议办理展示“善为”风采。坚持把加强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环节,建立常委会班子成员重点督办、各专委对口联系督办、提议代表参与督办制度,落实代表意见建议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实行代表建议内容与办理情况“双公开”,对在大会期间收集的1017件代表建议逐一梳理、分类交办,综合运用听取报告、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强化清单化管理,推进重点督办、现场督办、协同督办、测评督办,均做到在法定期限内按时办结,代表满意度和基本满意度达到100%,真正做到了代表呼声有回应、群众期盼有着落。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办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2年以来,每年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确定8个代表建议项目用于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但无预算列支、无项目支撑的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累计落实资金2108.8万元,完成丁青县布塔乡灾后重建安置点供水改造等5个项目。
五、提能力、促作为,自身建设全面强化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和要求,坚持以提高政治能力为根本,以增强专业本领为关键,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培养优良作风为基础,以抓好创建工作为载体,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加强政治建设,党建引领不断深化。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实施党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主题教育,打造“初心向党、人民至上”党建品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高质量召开年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常委会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主题党日等活动,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讲好民主故事、传播人大声音。
——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坚持以制度建设促进作风改进,建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会议制度、议事程序等工作机制,形成涵盖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机关建设等方面50余项完备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专委会和办公室机构设置,促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有效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深入开展“作风推进年”和“五个不”专项整治、“作风怎么看、工作怎么干、人大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建立“七办”作风机制,建立机关干部管理、改文风转作风、工作提醒单等制度机制20余项,营造了按制度办事和大抓快抓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
——加强队伍建设,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坚持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以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向市委推荐,9名干部在人大机关得到提拔使用,13名人大干部交流到党政部门担任重要岗位,从严把关人大机关党组选人用人工作,先后提拔使用人大机关科级干部47人次,激励更好担当作为。深入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区内外培训210余次,常态化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和公文写作、调查研究等专题讲座,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充分发挥援藏平台优势和援藏干部“传帮带”作用,2022年与重庆市人大建立“对口援助三年规划”,通过外派挂职学习、内带培养的方式,在重庆市人大开展业务骨干顶岗锻炼4批8人、举办人大干部和代表培训班3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加强形象建设,工作质效不断凸显。注重在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中树形象、作表率,制定《昌都市乡(镇)人大年度工作指导清单》,通过请示汇报、召开人大主任座谈会和联动开展监督、专题调研、学习培训等形式,加强同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县乡人大的工作指导,整体推进全市人大工作。坚持在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上树形象、作表率,注重学习在先、教育在先、监督在先、创建在先,通过列出工作计划、召开推进会、安排专项经费,加强代表和机关干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打造具有人大特色、体现代表主体地位的文化长廊和展厅,牵头创作《总书记扎西德勒》等歌曲,2023年成功创建为第二批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目前正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西藏自治区文明单位。
历史的洪流,在时序更替中奔腾;发展的航船,在奋楫争先里前行。回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10年履职历程,深深感到,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必须坚持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人大建设。站在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昌都新实践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往开来、勇毅前行,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回顾总结中弘扬优良传统,在务实创新中加强改进工作,始终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谱写新时代昌都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来源:昌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