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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1月24日启用以下执法取证设备,公告如下:
一、固定式闯红灯设备
启用安康路与天福道交叉口、建华路与文兴道交叉口、建华路与惠民道交叉口、燕山路与建设道交叉口4处固定式闯红灯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
二、启用固定式卡口设备
启用安康路与天福道交叉口、建华路与文兴道交叉口、建华路与惠民道交叉口、燕山路与建设道交叉口4处固定式卡口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以及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启用区间测速设备:
测速路段及限速值:
赤曹国道(G508)赤峰—曹妃甸方向,301KM100M—303KM800M;307KM100M—314KM200M;314KM600M—317KM600M;318KM150M—322KM400M;322KM750M—328KM350M,限速80公里/小时。
赤曹国道(G508)曹妃甸—赤峰方向,303KM800M—301KM100M;314KM200M—307KM100M;317KM600M—314KM600M;322KM400M—318KM150M;328KM350M—322KM350M,限速80公里/小时。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1月24日开始启用,对设备抓拍采集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2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大队拟于2025年1月22日对以下地点的违停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调整启用:
一、闯红灯设备
抓拍地点:友谊路南环路南向北,滦海公路38公里200米北向南。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抓拍地点:祥和路崇法大街北向南,滦海公路33公里650米南向北、北向南,滦海公路南环路北向南。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二、违停设备
抓拍地点:福海大街信洋路(一中)路段,建设路中大街南北路段。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