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事故案例二: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梅某某夜间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且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故梅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案例三: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后经双方协商予以赔偿。
一、遵守交通法规
1.严禁中小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机动车辆。
2.要做到“绿灯行,红灯停,黄灯等一等”。
3.要注意自己驾车和乘车安全,教育孩子并共同遵守外出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辆和“三超”车辆。
4.下车时一定要事先观察前后方是否有车辆通过。
二、践行骑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1.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摩托车不得加装遮阳伞,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3.骑行时,做到不逆行、不闯灯、不脱把、不追逐竞驶、不争道抢行。
4.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三、注意周边安全
1.提醒孩子上下学期间,注意校园周边特别是十字路口交通安全。
2.接送孩子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校门口周边是否有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做到有效躲避危险,必要时可提前报警。
来源:安康汉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