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花园边境派出所进一步为加强出租房屋(网约房)管理,经走访摸排、精准出击,依法查处一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处理违法行为人1名。
近日,花园边境派出所民辅警在深入辖区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李某出租房屋存在承租人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李某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及时登记承租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居住期限等重要内容。并于当日将李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花园边境派出所
编辑:曹 宇
一审:张 桐
二审:刘 刚
三审:贾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