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禁毒防艾

文摘   2024-12-04 20:45   辽宁  

弘扬宪法

禁毒防艾

弘扬宪法精神






2024年12月1日是第37个“世界艾滋病日”,我国今年宣传主题为“社会共治 终结艾滋 共享健康”。该主题旨在强调艾滋病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性问题,全社会要共同参与。就像世界艾滋病日标志红丝带一样,将社会各方力量联系起来,凝心凝力,目标一致,共同抗击艾滋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我国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2024年12月1日至7日是我国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普及防治艾滋病和防范毒品知识,增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学校禁毒防艾、法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防范艾滋病意识和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团委在12月2日联合沈阳市沈新强制隔离戒毒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机车车辆学院在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共同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禁毒防艾 ”2024年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宪法宣传周”活动。






莅临本次讲座的嘉宾、领导




莅临本次讲座的嘉宾、领导分别是:沈阳市沈新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邹广辉;沈阳市沈新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副科长吕冠霖;沈阳市沈新强制隔离戒毒所二级心理咨询师姚淑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崔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王月;校机关党总支书记、校卫生所所长王月;校卫生所周航;机车车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赵劲舟;机车车辆学院团委书记孙威;机车车辆学院辅导员陈新;校团委副书记黄悦;校保卫科陈黎仙。本次讲座由校团委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贾茜主持。


禁毒防艾讲座



1 什么是毒品(吸毒前)

第一代毒品:传统毒品

海洛因(白粉)、鸦片(大烟、烟土)、吗啡、可卡因、大麻。

第二代毒品:合成毒品

冰毒、麻古(麻谷、麻果)、氯胺酮(K粉、K仔)、摇头丸等。

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

这毒品种类可真多呐

2吸毒的危害(吸毒时)

危害身心健康:吸毒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体;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等。

吸毒对家庭的危害:吸毒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摧残;吸毒贩害后代等。

吸毒对社会的危害:吸毒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等。


这致命的CP

静脉注射是吸毒者感染艾滋病的途径之一:倘若吸毒者中有一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便可通过一个注射器的反复或多人共用进入其他人体内。

参观仿真毒品



你准备好见识一下毒品的真面目以及危害了嘛!

宪法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宪法嘛,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宪法的!

大家对于宪法熟悉吗?

宪法啊!我一定会遵守的!

我记得宪法是治国安邦总章程啊!

学习宪法,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吧!

每年的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法制宣传日

1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背景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

2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要让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3


基本法律的定义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与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 

4


刑法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犯罪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常见罪名: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让我们一起争做守法新青年!!!


总结




让我们继续学习吧!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讲座,能够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维护宪法权威,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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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 gdxyxinmeit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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