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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志刚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志刚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第64号)
(2024年10月31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锴奕为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志刚的酒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赵 丽的酒泉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第65号)
(2024年10月31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铁为酒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郭正杰的酒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 瑞的酒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第66号)
(2024年10月31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 伟的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来源: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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