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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四)火锅店、烧烤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五)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六)使用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牛筋等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违法线索。
(七)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曹警官15101713646
(二)举报地点:肃州公安分局治安(森警)大队(酒航路办公区)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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