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教育   2024-07-05 18:54   陕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

改革自评表



02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章程》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团委的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思想引领和服务同学为工作中心,把握时代主题,勇于自我革命,服务同学成长,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条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联合学生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始终坚持以同学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导广大同学秉承“爱国、勤奋、博学、创新”校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在校团委指导下,为全校广大同学提供咨询、援助等服务。同时深入到广大同学中,听取、收集同学在身心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发挥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繁荣校园文化,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五)在校内发展促进同学之间与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增进各民族同学团结互助;在校外加强与其他院校学生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海内外友好人士的联系、沟通与协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处分期间的会员除外);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校荣誉,促进本会发展;

(三)刻苦钻研,认真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成员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学生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由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学院代表名额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成员人数按适当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订及修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审议权。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表决权。对交付表决的报告、议案和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积极发挥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六)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声誉。

第十二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十三条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一)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

(二)西安外国语大学各学院学生会

(三)西安外国语大学班级委员会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

(一)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集体领导学生会开展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共五人,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

(三)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依规,负责校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2.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确定相关议程;

3.讨论决定学生会重大人事任免事项;

4.负责学生会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提名推荐、学院推优、资格审查、笔试、公开答辩、公示等程序成为候选人,经校党委、团委同意,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所在地方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视实际情况做出工作安排,并上报至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批,各部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八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

(一)学生会为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设置4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监察委员会、权益委员会和宣传部,各部门设负责人3名。

(二)学生会部门负责人选拔及培养程序

发布公告公布学生会工作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推荐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报名自荐。

资格审查根据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公开面试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统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多轮面试以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审批公示、任职上岗经上级党团组织审批,且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任职上岗。

统一培训入选的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上岗后,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统一培训。

试用评定、最终录用学生会应当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设置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对该名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表现如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打分,在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继续任用该名工作人员。

(三)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积极组织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独立开展好本部门常规活动,活动力求体现出本中心的工作特色,树立和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2.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

3.与主席团保持联系,按时参加学生会工作例会,及时沟通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经常与工作人员沟通,定期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交流工作体会和设想;

4.与院系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本校各学院学生会均为校学生会的院级分会,在学校、学院党委领导下及学校、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学院成员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应提前向校学生会报备审批,结束应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等会议相关内容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院级各学生会的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必须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校学生会审批通过。

第二十三条 各班班委会是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在各班级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成员由全班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在本校、院党委领导下及校、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在征得同学和辅导员同意,遵守团委和学生会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设置本班职位和相应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学生会组织的相关规章制度需遵循校学生会的相关要求和原则,共同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成员、学院学生会成员、班委,均为学生骨干。

第二十九条 学生骨干必须: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社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骨干”;

(四)谦虚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十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制度

本会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审核、使用、报销的工作流程,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须做好合理预算,报主席团批准、校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须按已获批准的预算使用经费;

(二)报销一律采用发票,并按规定记账。发票内容、日期明确,上面须有经手人、审核人签名,并注明用途。所有发票必须由经手人、分管主席同时签字才可递交至办公室,进入报销程序。无发票者及超出预算外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会议制度

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分为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门负责人级会议、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每周一次,由主席团成员主持,沟通工作安排,表决人事任免,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二)部门负责人级会议:每周一次,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规划,由主席团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三)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每周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讨论如何开展本部门工作、分工;

(四)遇重大事件急需讨论处理时,以上各项会议将临时机动召集;

(五)各项会议准时召开,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监察委员会须对每场会议进行点名与监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竞聘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群众基础扎实。团结同学,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具有全心全 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协调能力。

4.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工作能力强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且补考(重修)成绩合格。

5.工作经历丰富。校级学生会主席候选人面向全校招募,在学生组织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在学校重大活动及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或有某方面专长的,学生骨干经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换届程序

1.自愿报名(4月2日-8日):有意竞选者请填写《2024-2025学年学生会组织学生骨干竞选报名表》(见附件 ),于 4月8日中午12点前将报名表交至学生会组织服务站(2B-05室)。校团委汇总后反馈至各分团委(团总支)。

2.提名推荐(4月7日-9日):校院团组织对优秀学生骨干进行提名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学生会组织学生骨干竞选报名表(2023年)》(附件1)后,反馈至各分团委(团总支)。

3.学院推荐(4月7日-9日):各分团委(团总支)根据报名条件及综合表现,征求学生所在团支部的意见并报各学院党组织同意后,确定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报校团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候选人推荐名单由各分团委(团总支)根据报名条件及综表现,征求学生所在团支部的意见后,报校团委。

4.资格审查(4月9日-10日):由校团委会同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4月12日):竞聘主席团候选人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统一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笔试。

6.确定并考察候选人(4月13日-14日):根据笔试成绩,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不少于 6人。

7.公开答辩(4月16日):组织开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公开答辩,由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

8.审批公示(4月17日-19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确定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最终人选,并在全校公示。

9.大会选举:根据上级批复时间,召开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06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并按照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确定6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选举方法

1.本次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前,各代表团要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不参加投票选举。

2.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如有涂改或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一律视为无效票。选票如有随意添加候选人的,一律视为无效票。

3.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如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号,如不赞成的画“X”号,既不画“O”号又不画“X”号的视为弃权。赞成票人数之和等于或小于所规定选举委员数,视为有效票。

4.学代会选票上盖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研代会选票上盖有“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选举结果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如补选后,仍无法确定当选者,是否再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07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6日

2.召开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A区111

3.代表数量:212名,约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

4.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第上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第六届学生委员会、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主席团。

2024年6月25日至26日,西安外国语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长安校区教学楼A区111召开。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李京昊,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负责人出席会议。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142名学生代表和2名列席代表,参加了大会。

5.宣传报道链接:

我校召开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青春西外 https://tuanwei.xisu.edu.cn/info/2036/11574.htm

6.现场照片:


08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

根据《选举规则》《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外国语大学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批准,确定本次学代会、研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212人,部分代表可按实际情况具有双重代表身份。列席代表若干。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本次学代会、研代会共有18个选举单位,按照团员人数、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分配原则,参照代表构成比例,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人选作为学代会、研代会提名代表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提名代表不占选举单位应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资格

(1)具有正式学籍的我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是非分明,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的决议。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全局观念,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善于协商共事,有较强的议事和决策能力。

(4)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积极参加学生活动,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工作成效显著。

(5)尊敬师长,密切联系青年学生,关心青年学生需求,及时反映青年学生利益诉求,帮助青年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青年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成绩优异,在学生中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未受到校纪校规和团内处分。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选举单位应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条件,先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酝酿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再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大会代表。具体为:

1.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推选

5月30日至6月7日,校团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代表选举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和学生的意见,组织基层团支部或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分配名额多于120%的比例对各基层团支部或班级提名的初步人选进行讨论集中,形成代表候选人名单(学代会、研代会见附件3),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名单进行审查,并于6月6日12:00前以OA“校内呈文”形式将审查结果报校团委审批。审查内容包括: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出调整意见。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见附件)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代表选举。

2.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6月7日至6月10日,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后,向校团委报送本单位的代表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tuanwei@xisu.edu.cn,纸质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包括《西安外国语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具有双重身份的代表须同时提交附件,仅为学生代表身份的只提交附件。

3.代表资格审查

代表选举工作开始后,在本次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织组领导下,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分别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所属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重新进行选举;若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撤换。



09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现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试用期量化评分细则》及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进入、培养和退出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议办法。

第二条 建立该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工作路线,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及服务师生的责任感和价值感,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我校各方面建设以及助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进入、培养与退出机制

第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及情感,积极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及培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布学生会工作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二)推荐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报名自荐。

(三)资格审查根据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开面试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统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多轮面试以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五)审批公示、任职上岗经上级党团组织审批,且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任职上岗。

(六)统一培训入选的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上岗后,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统一培训。

(七)试用评定、最终录用学生会应当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设置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对该名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表现如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打分,在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继续任用该名工作人员。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者,所在部门给予公开批评:不注意个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会议、培训、集会等活动迟到、早退、缺席2次以上;未能按时完成任务,阻滞工作进度造成工作受影响;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有违纪行为或庇护其他违纪学生。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予以免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有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工作中,缺乏大局观念和团队意识,无视组织纪律,不服从指挥,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无正当理由一个学期内三次不参加集体会议、值班或集体活动,或一个学期内受到公开批评达三次;徇私舞弊,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会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名誉;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形象。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程序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违纪后,相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和调查取证工作后提交处理意见。

(二)学生会做出的各级处理决定均须在自决定做出之日起一周内报有关部门备案、归档(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处理报校团委备案,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处理报学院分团委备案)。

第三章 评议对象、内容及程序

第七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且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九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进行述职。

第十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十一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工作人员述职前须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应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自身存在的不、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做到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由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汇报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更好接受各级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中并严格落实。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评议结果,综合评价等级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将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中获择优提名。

第十三条 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须将开展述职评议的工作情况向校团委作专题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陕西学联秘书处邮箱sqxzsxxl@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来源 |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会

责编 | 孙慧宁

审核 | 白澍 罗馨怡 孙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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