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湖南发文提出,对于光伏等绿色发电能源,要进行交能融合。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土地资源,探索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促进更绿色、更融合、更智能、更高端的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
河北发文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提出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
陕西发文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鼓励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跨县项目可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此外,与河北同样提出,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
云南提出,支持“高速+光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部分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推动实施。与河北、陕西不同的是,云南明确,审核同意后的光伏项目由属地政府分段备案,电网企业根据装机规模出具并网意见,就近接入电网,执行分布式光伏政策。电网不满足接入需求的,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工程。
内容资料参考来源:国家各相关部门、各省政府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