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司法局关于拟评定二级人民调解员的
公 示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民调解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甘司发〔2024〕127号)精神,经各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将丁海玲等87名调解员评定为二级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