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暂扣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的处置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2024年2月、3月、4月,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对交通违法暂扣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66辆机动车(无号牌摩托车44辆,无号牌大型汽车1辆,普通二轮摩托车11辆,轻便二轮摩托车6辆,小型汽车4辆)通告如下: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2024年10月28日)3个月内到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暂扣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的处置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油松岭派出所、苏典派出所、新城派出所、芒璋派出所、芒允派出所、旧城派出所、盏西交警中队、弄璋派出所,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对交通违法暂扣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321辆机动车通告如下: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2024年10月28日)3个月内到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一、油松岭派出所(13辆)
二、苏典派出所(15辆)
三、新城派出所(9辆)
五、芒允派出所(19辆)
六、旧城派出所(43辆)
七、盏西所(92辆)
八、弄璋派出所(114辆)
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8日
审核:杨 熹 颜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