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与争议交织:上海父亲不慎驾车痛失爱子,百万索赔保险公司,结局令人唏嘘

乐活   2024-12-09 19:01   四川  

随着私家车增多,道路安全问题也在上升。车主通常会购买车辆保险以减轻意外赔偿责任。但在2020年8月,一个2岁男孩被父亲驾车不慎轧死,父亲向保险公司索赔138万元。法院将如何判决?

吴先生与杨女士相识后结婚,生下活泼可爱的小乐。为了给他更好的生活,两人努力工作,没时间陪伴他。2020年8月,吴先生计划周末带家人出去玩。杨女士在打扮时,吴先生先到车边准备开车,小乐看见后追赶爸爸。

吴先生上车启动汽车,车灯亮起,小乐好奇上前触碰。此时吴先生接电话,未注意前方,同时踩下油门准备上路。小乐发现汽车移动,但未及时逃开,被车轮轧中。杨女士和吴先生听见小乐的惨叫,发现他已血肉模糊。吴先生惊恐下车,杨女士则尖叫不已。小乐被送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吴先生则面临刑事处罚。

吴先生想起自己的高额保险,可以申请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他既是投保人又是加害人,不肯赔。杨女士同意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她自愿免除吴先生的赔偿责任。吴先生是法定监护人,可以以这个身份索赔。

吴先生同时是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他的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根据中国国务院的规定,交强险在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会由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失则不予赔偿。吴先生作为小乐的父亲并没有故意造成儿子的死亡,因此不属于不予赔偿的例外情况。按照规定,在保险的车辆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对吴先生进行赔偿。

商业险规定,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因使用机动车发生意外,导致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对此进行赔偿。但如果被投保人故意加害,保险公司不赔。在无证据证明吴先生故意的情况下,应正常赔付。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1万,商业险范围内赔付100万。本案提醒我们驾驶要谨慎,避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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