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110接警员,镇雄骆某被拘!

民生   2025-01-02 22:16   云南  

  

 “您好,110!”

无论你何时何地拨打

总会第一时间被接通

在遇到“急、难、险、重”等突发情况时

保护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生命线”
竟然有人拨打“110”辱骂警务人员
任性,就要付出代价


12月31日19时许
杉树派出所民警
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
杉树乡某村
有人拨打110报警电话
随意辱骂110接警员
请出警处理
杉树派出所民警
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
违法行为人骆某
因饮酒后心情不佳
为发泄情绪
于是便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
辱骂110接警员

目前

违法行为人骆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谎报骚扰110 后果很严重!


01

拨打110虚报警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后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拨打110骚扰、辱骂接警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寻衅滋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后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110”是公共资源,恶意拨打“110”不但浪费警力资源,而且影响正常接警秩序,甚至阻碍了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恶意占用、骚扰110、报假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大家遵纪守法,勿将“报警”当儿戏!


来源|镇雄警方
监制|赵燕军
  编审|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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