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收货与验收”篇
医疗器械出库前,企业应当进行出库复核,并建立出库复核记录。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2.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3.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出库复核记录应当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单位、数量,购货者、出库日期、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若有)等内容。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秋芩 编审:谢兵 审签: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