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的号码
一本正经的发言
“公检法”亲自来电办案
吓得他们啥都忘了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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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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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威胁、恐吓被害人涉嫌刑事犯罪,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并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再让被害人进行资金清查或者将钱转入公检法指定安全账户,以自证清白。
升级换代后的新招数
01
视频笔录
为使骗局更为逼真,不惜真人上演。诈骗分子让受害人添加“民警”的QQ、微信后,会要求受害人前往异地公安局接受调查,或者“做个视频笔录”。
视频连线后,对方会身着“警服”,出示“警官证”“通缉令”“逮捕证”等假的法律文书。
02
账户加密
诈骗分子会称“既然你没有洗黑钱,那你的银行账户一定是被盗了,要马上安装一款警方专用的账户保护系统”。从而引诱受害人在APP内填入手机号、银行账户、验证码,就可以“对银行账户加密”。
泄露了银行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受害人的账户便能由诈骗分子任意支配。
03
屏幕共享
诈骗分子会以“要对涉案资金进行远程核查”为由,诱导受害人使用视频会议软件开启屏幕共享。一旦开启共享屏幕功能,诈骗分子就能实现实时监控受害人手机的所有操作。
在诱导受害人登录网银等资金平台进行转账操作过程中,通过屏幕共享获取受害人的短信验证码,并通过截获的信息自行登录受害人的网银等账户进行转账操作,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将资金转走。
警方提醒
1、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和社交软件办案,更不会以各种名义要求向任何“安全账户”转账。
2、不要轻易下载远程操控软件,不要和陌生人共享屏幕,轻则泄露个人隐私,重则产生经济损失。
3、如果接到可疑电话,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
来源: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编辑:陆小珍
核稿:丰松霞
审稿:熊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