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网的火锅跳车案文书细节公布!网友们再次点燃怒火!

文摘   2024-06-03 00:56   中国香港  

今天本文图片比较少,文字比较多,对案件分析不感兴趣的网友可以提前关闭本文。
为何说再次?这个事情在去年公布的时候就已经引发了轩然大波,这个性质和当初的那个货拉拉跳车案差不多,而且远比货拉拉跳车案离谱……所以看到这个判决书的细节大家再次震怒!
当初爆出来应该是2023年2月的时候。

在内蒙古,发生了一起离奇的跳车案件。

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

半路上,妻子李丽突然闹着要去吃火锅,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于是,两人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

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结果头部落地,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法院最终判决:王强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这份判决书当时被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引发了热议。

令人唏嘘的是,根据相关报道,李丽生前对家庭极不负责任,不仅借了27万外债用于平时的吃喝享乐,还对孩子老人不管不顾。
丈夫王强只能一个人赡养老人、抚养幼女,同时辛苦打工偿还债务。

当时的媒体报道:

这个事情在当时就已经引发轩然大波,要知道,跳车完全是其老婆的个人行为,和他完全没有关系,这在当时货拉拉的案件中就已经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最近,本案的详细文书终于公布到网上,更是引发了一轮新的议论!
文书节选(去掉头尾等格式化的内容,节省版面):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额某某驾驶一辆蒙**号小轿车拉载其妻朝某某前往巴彦浩特镇通古淖尔牧区看望女儿,额某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坐在后排座右侧位置的妻子朝某某因是否需要去牧区看望女儿问题发生争吵、争执,当车辆行驶至上时,朝某某将额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后车门自行打开突然跳车,朝某某落地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害人因为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引发本案被害人突然跳车后被告人始料不及,并目及时停车急救拨打120呼叫救护车为被害人争取宝贵的时间。被告人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本案被害人不尽家庭责任,被告人独自一个人照顾年幼的女儿,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双方债务。本案被告人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
被告人额某某是年老的母亲和额某某的女儿唯一的依靠,判处被告人缓刑有利于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额某某驾驶蒙M**号小轿车拉载其妻朝某某前往巴彦浩特镇通古淖尔牧区看望女儿,额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与坐在后排座右侧位的妻子朝某某因是否需要去牧区看望女儿问题发生争吵、争执,当车辆行驶至上时,朝某某突然自行打开车辆后车门后跳车,朝某某落地后因严重颇脑损伤而死亡。
另查明,被害人朝某某家属对被告人额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辩护人杨玲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
证据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份,证明被告人女儿出生于2016年11月16日,事发时婚生女3岁多,量刑时应考虑年幼女儿需要父亲照顾的实际情况。
证据2.证明一份,证明2020年12月6日巴彦浩特镇通古勒格淖尔嘎查委员会证明被告人和其母亲系通古淖尔牧民,因为其母亲两年前做了换关节手术,至今不能体力劳动,家庭人口二人,劳动力人,还要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生活困难,特此证明。被告人母亲因为身体残疾不能照顾年幼孩子。
证据3.贷款借款合同及利息清单、阿左旗方大银行授信通知单、方大银行借款凭证,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本案事发后被告人偿还了5万元。
证据4.证明二份,证明被人与被害人婚姻存续期间共计借款27万元,被告人偿还了12万元,剩余15万元,被告人家庭生活困难,被害人对于家庭不管不顾,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
证据5.谅解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被害人父亲委托被害人哥哥对被告人进行谅解,被告人对被害人父亲进行赡养,每年支付赡养费1万元,共5年,合计5万元
对证据1-证据4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其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5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予以认可,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额某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额某某犯罪后让他人帮忙拨打急救电话及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杨玲提出被告人额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且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量刑时考虑被告人额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判决如下:被告人额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网友们都彻底惊呆:

不知道大家仔细看了没有?甚至女方死了男方还要为女方偿还巨额债务。

这个事情在法律界也引发了大量的讨论,相当多的律师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有律师认为这个纯粹就是“程序上的正义”。妻子跳车后,男子在拨打120后,不仅选择了报警,还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

自首后,一旦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那么一般会建议男子主动与岳父岳母达成和解,争取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后,检察官一般就会建议认罪认罚,争取建议缓刑。

案件从检察院移送到法院后,法官就会按照检察院的公诉,建议男子保持稳定供述,走个流程,判个缓刑。

从自首到取保候审,从取保候审到认罪认罚,从认罪认罚再到缓刑,男子没有被实际羁押,公检法也没有为难男子,岳父岳母也谅解男子,似乎还是个“各方满意”的结局。

但问题就出现在这儿,这个结局真的那么“圆满”吗?

为什么一个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凭白留一个案底?为什么罪与非罪的认定可以如此模糊?

很多律师对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提出了严重的异议。

以后只要开车,后排人提什么要求司机都得满足了,不然信不信我分分钟跳车给你看?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如果法官能预知到不答应配偶要求,配偶就自杀,那我只能说法官是“先知”转世了,那也没必要当法官了,改行算命得了。
正常人谁能预知到配偶不答应要求就自杀?法官学过法律肯定知道有句法律格言叫做“法律不强人所难”,这种无理的要求不是妥妥的强人所难,要求人全知全能嘛?
该案中丈夫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他的认识中妻子是个“正常人” 不会做出极端行为,而妻子却因吃不上火锅的奇葩理由突然跳车,完全超过了正常人的认知范围。丈夫当时在开车,也根本无法阻止,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不构成犯罪。依我看来,这本质上就是一个意外事件,与刑事案件无涉。
指控事实是“自行打开后座车门突然跳车”,请问按照这个指控事实,如何预见?如何预防?甚至我们可以进一步假设,如果当时吵了两句就紧急靠边,一旦发生事故,那就是驾驶员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如果停下车后,女方冲了出去被车撞到,也可以说驾驶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给我们展现的就是司机是否被判刑,取决于运气,而非法律。主观认定上以上帝视角当做法律标准,义务的边界无限度扩张。
如果不答应配偶的要求就要预知配偶可能作出自杀等严重后果,那这婚以后就没法结了,啥事都得依着顺着,不然分分钟自杀了给你整个“过失致人死亡”。同样地出租车司机也没法干了,不听乘客的,乘客分分钟跳车,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如果按这个逻辑,那以后谈恋爱男的要和女方提分手。女方想不开了,发条信息:“分手我就不活了。”然后就跳楼了。这个男的是不是也可以算是“过失致人死亡”?

按这个尺度,那就搞笑了。

你以后还敢不敢拉女乘客了?到时候她让你怎么就得怎么,不然就跳车,你受得了受不了?两个人一起逛街,在商场里,女的要买个大衣,你买还是不买?不买人回头跳楼了,你怎么办?

女的出轨了,让你开车送她去见情人,你不愿意她拿刀自杀了,你要不要去自首?

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啊?这太扯淡了。

在有逻辑的地方你的逻辑推理才有用啊,这案子有逻辑吗?既然没有逻辑,那发生什么事情,谁能保证呢?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有逻辑吗?

但是重要吗?不良后果已经发生了,这么多年了。此事不是同样的道理吗?前有货拉拉,今天吃火锅,你能扭转这种刻板印象吗?长此以往……


我们也看到了类似案件的不同判定:

如果说是对比货拉拉案件,那本案就显得更加离谱。

1、货拉拉一案中二审认为司机的先前行为是被害人心理恐慌逐渐升级,是车内女士人身安全陷入实质危险。本案中你总不能说老公让老婆心理恐慌逐渐升级吧,难道不吃火锅要死?

2、货拉拉一案中二审认为司机在过程中有多次机会有效避免车内女士最后坠亡结果的发生,其没有耐心解释而是态度恶劣。本案中起诉时指控事实是“自行打开后座车门突然跳车”,请问前面的司机如何有效避免后座乘客突然跳车?

3、货拉拉一案中二审认为司机将自己的责任和被害人的生机寄托在被害人主动缩回车内的可能性之上。本案中司机寄希望于什么?还是不去看孩子了,带着老婆去吃火锅?

货拉拉最后说理是这么说的:结合案发时间为冬季21时,案发地点为人车稀少,灯光昏暗,周阳春的恶劣言语给被害人造成了心理恐慌和实质危险。我们且不说这个论证有没有道理,本案中案发时间九月份下午六点,开车的是自己老公,一个人坐前面一个人坐后面,死者如何产生恐慌心理要跳车?吃不了火锅就要死?

其实货拉拉案例已经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比如下列这个案件,也是判司机有责:

说回本案,有网友提出了类似的疑问:

第一,王强开车是否超出正常速度?

第二,李丽跳车是否是自愿行为?

第三,王强是否有能力在开车的时候,拉住坐在后座的李丽?

你说过失致人死亡?

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肯定没关系了,过于自信吗?

你在认定罪名之前,我想问问,这之间有因果关系吗?因为王强正常开车,所以就有因果关系了?还是说吵架就有因果关系了?

这个事情也上了热搜:

有网友甚至调侃,如果这么判的话,我感觉道路部门也得判,应当预见有人会跳车,却没有在道路两旁铺设海绵垫,甚至都没有派工作人员在道路两旁职守。

火锅店也得判,明知道你家火锅这么好吃,让人不去看女儿也要去吃火锅,你难道就预判不到会有人因为想吃火锅而跳车么?这么简单的道理怎么就不懂呢,为什么不给人家提供火锅外卖服务?实在不行今天就不开业呗。
汽车厂家也得判,又不是一个人跳车坠亡了,生产汽车的时候还没有这个意识么?只要行驶过程中让车门彻底锁死,谁也打不打开!车开水里去你都别想出来,反正那是水利部门的责任。
银行也得判,贷款27万你非逼着他们还,这两口子经济状况本来就不好,这经济上拮据两个人势必发生矛盾,两个人还有台车,这明显要跳车的。
你还不快把车给他抵债等什么呢?等她跳车啊?
岳父也得判,你自己的女儿什么样你又不是不知道,你非让他嫁给这样的普信男?
你给他找个预判能力强的不行么,她刚上车直接给她用铁链子锁车上,这不就没事儿了么。女儿也得判,你知道你妈不想看你想吃火锅,你还不去火锅店等你爸妈?
医院也得判,这都多少拨打120的了,你们还非得等着人家打120以后才出车么?就不能让几百台救护车直接在道路两旁等着么?她一跳车直接跳到你们担架上,当时就能上呼吸机。
货拉拉司机还得拿出来再判一次,你的行为已经引发了别人效仿,你过于自信,带动了其他普通男人自信。
都得判呐。
我觉得如果说谁在歧视女性,那一定是这些法官。
因为她们的所有判决都在宣告——
女性就不具备完整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
她们不能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选择负责,她们自主做出的选择也要别人来承担代价。
所以只要你跟她们在一起的时候,就必须要承担无限保护监管权。
她们跳车、跳楼、跳河、跳海之前,你都要充分预见她们行为的不确定性,必须监护好。
她们捅你、砍你、割你、劈你之后,你都要充分看清她们行为的不自主性,必须要谅解。
网友恶搞图:

整个案件早就尘埃落定,但是引发的讨论依然强烈,不知道大家看完之后有何感受?聊几句?

魔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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