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莘”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家乡、奉献莘县,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聊城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结合莘县实际,现将2024年莘县教育类人才回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聊城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或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莘县;
(二)本人或配偶具有莘县户籍(莘县户籍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三)本人曾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以在莘县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四)配偶现在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已在莘县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二、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教师数量为3人,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博士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2007年(含)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原则
(一)服从安排原则。拟引进人才要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县教体局在同层级学校调剂。
(二)即时办理原则。引进人才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成人员调配等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引进人才必须办理完各类交接、调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超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11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辨,信息完整):
1.《2024年莘县教育类人才回引申请表》(见附件2);
2.提交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3.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反正面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
6.户口本 (户口主页、索引页和本人页);
7.结婚证、夫妻一方工作证明(见附件4)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应聘人员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教育人才回引岗位+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sxjyrchy2024@163.com,并拨打电话0635-7321221进行确认。应聘人员须在11月15日16点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发送报名材料,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县教体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结束后将初审结果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上报的相关表格信息、证件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证件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现场提交材料
报名上传的材料及证件需要现场提交并审查原件,现场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另行通知。
根据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
(四)考试方式
本次人才回引采取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可先进行笔试或面谈,根据笔试或面谈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或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最终以面试成绩确定人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回引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档案等方面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测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了聘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10101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21
附件:1.2024年莘县教育类人才回引岗位汇总表
2.2024年莘县教育类人才回引申请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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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莘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