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沧市在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上找准发力点、寻求新突破,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水利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用导向,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先后制定出台系列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和法治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先行推动水土流失生态损害赔偿,在全省办结首例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造成水土流失生态损害赔偿案。深化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改革,将用水权交易列入2024年全市水利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在全省率先完成首单跨县域水权交易,截至9月30日,完成用水权交易4单,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用水权交易2单的改革任务。
积极探索“党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工作模式,着力破解项目谋划、申报、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难题,以高质量项目规划建设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十四五”以来,12件大中型重点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占全省纳入规划同类项目的14.6%,居全省第一;37件大中型重点水利项目纳入《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占全省纳入规划同类项目的11.7%,居全省第二;13件项目争取到2023年特别国债资金11.929亿元建设资金,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先后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使用,推动形成了“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重大水利项目梯次滚动发展新格局。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抓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21年至2023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8.7千公顷。巩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完成50座小水电站退出和134座电站整改达标,并在全省率先出台《临沧市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十条工作措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快推进,完成全市水普名录内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及规模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临沧市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22个国控和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均为100%。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累计评定县(区)级美丽河湖80个、市级美丽河湖72个、省级美丽河湖15个,绿美河湖列入全省标杆典型对象7个,一幅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新画卷正徐徐展开。
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供用水安全。2021年以来,以中小河流治理、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等为重点,扎实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新增达标堤防140公里,有效保护了71万人、68万亩耕地的防洪安全。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加快实施城乡供水两个“三年行动”,纯水窖供水、水窖辅助供水得到彻底解决,提升了76.02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中小型灌区、河(湖)引水渠(管)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新增耕地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供水能力7427万立方米。不断健全完善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坚决扛起防汛职责,贯通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防御,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
审 核:杨晶晶
终 审:彭 萍
温馨提示:如转载请注明“今日临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