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审对象及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区正在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实物配租家庭,2024年已办理退保或已申请资格复核的家庭不纳入年审范围。
三、年审内容
保障家庭现有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
四、年审地点
清江浦区由申请人申报地街道办受理
经济开发区和生态文旅区由区住建局受理
五、年审材料清单
(一)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相关材料)以及现婚姻状况声明;丧偶的,提供现婚姻状况声明;满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三)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情况;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
(四)有残疾证、低保证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五)名下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发票或机动车损失保险等能证明车辆价值的材料原件。
(六)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免增值税证明。
温 馨 提 示:
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资格年审, 视同自愿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拟稿人:刘东明 核稿人:凌林 发布人: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