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树立正确导向,创建良好教育生态,安福县教体局于11月份对本年度批次11所幼儿园、12所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特教学校开展了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并接受了市教体局综合评价组评价、复核。
幼儿园质量评价由幼儿园自评,县教体局实施,市教体局复核。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分三个层面:一是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由县级自评、市教体局复核;二是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三是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实施。特殊教育质量评价由学校自评,县级审核,市教体局组织实施评价。
各学校、幼儿园11月12日前已完成自评工作。11月中旬,县教体局组织质量评价小组,进入学校、幼儿园完成了县级评价。11月20日-21日,市教体局综合评价组来到安福县,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对我县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开展了市级评价,对幼儿园办园质量、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开展了市级复核。
终审|王 卿
复审|姚 辉
初审|兰倩雨
来源|督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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