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
足纪字〔2024〕191号
关于将《山东省足球运动协会
关于对球员李昊楠的处罚决定》
在全国执行的通知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4年12月17日,山东省足球运动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对“2024年山东省室内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比赛中济南歌溪杰足球俱乐部队8号球员李昊楠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将该处罚决定上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三条及第八条之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经审议决定如下:
将《山东省足球运动协会关于对球员李昊楠的处罚决定》的执行范围扩展至全国,即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各地方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足球比赛中,禁止济南歌溪杰足球俱乐部队8号球员李昊楠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三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附件:山东省足球运动协会关于对球员李吴楠的处罚决定。
投稿:caipanqua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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