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充电等全链条管理,防范非标电动车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2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4]5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东阿县范围内开展非标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标电动车是指:因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等情形,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三轮车;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曾经纳入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获得过CCC认证,但因公告目录过期、非法改拼装等原因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三轮车。二、按照“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要求,严禁新增非标电动车产能,清理整顿现有非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严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车产品行为,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完善动态监管台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电动二、三轮车。对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拼、改装的行为,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于存量非标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非标电动车车主要根据东阿县非标电动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求,尽快实施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统一临时备案标识。备案后,非标电动车可在低速电动车禁行区域外通行;没有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备案登记时,鼓励非标电动车购买保险,为车辆安全出行提供保障,减轻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负担。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行为;在购买电动车时,应购买能登记上牌的。如遇商家及销售人员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非标电动车的,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五、对现有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电动车,尽快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严查闯红灯、逆行、乱变道、乱停放、飙车炸街、酒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违法查处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对非标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东阿县非标电动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25年2月8日
版权说明:
本公众号所有作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未经授权转载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我们:0635-6928922 商务合作:胡经理(13869539770)